省上下达我市2022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82万元(闽财资环指〔2022〕26号),根据《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》及省上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拟安排如下。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6日。
序号 |
县(市、区) |
项目名称 |
拟安排金额(万元) |
1 |
宁化县 |
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烤烟房煤改电项目(三期) |
50 |
2 |
宁化县 |
福建鸿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项目 |
132 |
合计 |
18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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